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审核备案管理细则》(京经信委发〔2014〕12号),经过现场调查和专家评审,现将符合有关要求并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1批第2期)的企业和产品予以发布。《目录》内企业应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做好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应用工作安全、稳妥开展。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约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