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汽车(含自用车、商用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其中自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产品特点:
1、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全额质押,或以所购车辆抵押和质押、保证的组合。
2、结算方便:大额资金划付手续由本行负责办理,方便客户。
3、价格优惠:本行与汽车特约经销商联手,经销商可根据情况为借款者购买提供优惠,增强贷款的吸引力。
4、提升生活品质:有利于减轻借款人近期消费资金压力,提升借款人生活品质。
适用对象: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能提供有效担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居民,及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
币种和期限: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产品价格: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执行。
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贷款咨询、申请、发放、归还等服务,电话银行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网上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贷款到期短信息提醒等服务。
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书、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关收入证明、与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本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业务流程:
1、借款人向本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贷款和资金划付手续,向经销商开具汽车贷款通知书。
3、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4、贷款结清,按本行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借款人只能在与本行签订有汽车贷款合作协议的经销商处购买汽车,非本行合作企业,本行不受理此类贷款;
2、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全额质押,或以所购车辆抵押和质押、保证的组合。质押物仅限于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本行储蓄存单(折、卡内定期储蓄),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以及本行认可的本地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等。
3、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须办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本行,否则本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出现本行规定其他违约行为,本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处置抵质押物或追究保证人责任。
(责任编辑:约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