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曝出消息,原来Google的无人驾驶汽车有个“超速”设计,为了保证汽车安全,在某些的情况下会比最高限速速度快16公里/小时。在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法律权责问题备受争议之时,这个设计原则的曝光更加火上浇油了。
路透社昨天在一篇Google无人驾驶汽车的评测文章中透露了这个细节:
Google的无人驾驶汽车大部分时间会限定在特定速度。但研究显示,如果一直限速,若在路上汽车都快速前行的情况下,无人驾驶汽车就会有危险。因此无人驾驶汽车能够行驶得比路面上的最高限速快10英里/小时。
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法律权责的争论一直没有停。《纽约时报》曾指出,尽管无人驾驶汽车声称能够减少90%由于人类司机的错误而导致的车祸事故,但一旦无人驾驶汽车出现事故,罪责的法律认定则不能以人类的过错来判断了。难道每次出事故,都要去追究算法、机器甚至是Google工程师的责任?
现在,Google无人驾驶汽车“出于道路安全考虑”而增加的自动超速功能,虽然已经违反美国的法律,但Google的工程师认为,超速的确是在路面车辆高速前行是最安全的做法,为了减少路面的事故,法律也应该根据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再作定义。
Google称,他们会根据大量的数据测算出安全超速的情形,但即使是修改法律,又如何保证在每次不同的车祸中判定为Google的超速是否正确呢?法律面前,“机器人”和“算法”,又是否应该得到宽容?
美国的一名律师John Frank Weaver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解决方法:如果需要机器人为人类服务,无论是开车、买菜、甚至是传递物件,那么也应该像真人一样,每个机器人负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汽车本身就是一台机器,所以如果这台机器出现了算法和操作方面的问题导致车祸,那么保险金额、车辆的事故都应由“机器人”,也就是这辆车本身来承担——这就连整个汽车行业的销售和“拥有”制度都要进行改革了。
同时,各种科技公司,如Google打造出大量的无人驾驶汽车,并且有协议互通。当路面上大量充斥着算法而不是人控制的汽车,那么他们就能够互相沟通和调整。
有人还因此打趣,Google的无人驾驶汽车看起来就像是为“事故很少”的未来设计的——轻、小、而且限制速度。
(责任编辑:约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