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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出台记:利益博弈12年

  • 时间:2013-08-28 15:21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作者:唐柳杨

1994年,尚在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工作的贾新光到北京吉普汽车公司调研。在一张办公桌上他看到产品三包意见稿(包修、包换、包退),“北京吉普的一个人跟我讲:那还让不让我们活了!”贾新光回忆说。当时的背景是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应对市场经济的三包法规紧锣密鼓地制定和推出。1993年~2001年,中国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了家电、农机、手机、微机家用视听产品的三包法规。但汽车三包从草案出台到变成文件,则历经50多次激烈讨论、耗时12年之久。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2年6月27日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家电三包从草案到实施用时不到2年,为何汽车三包出台这么难?原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王前虎对记者表示,除了众所周知的汽车厂家原因外,各地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利益交织博弈、有关部门“不作为”,是汽车三包拖延至今的原因。

“你懂汽车吗?”

1993年,原国家质检总局调研员殷兆龙在1985年版的《产品质量法》基础上,牵头起草了1995年版产品三包法规。汽车产品同时纳入三包范畴并征求了汽车企业意见,但得到的是一片反对之声。

2001年,殷兆龙负责起草了汽车三包草案。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汽车三包讨论会。作为中消协的代表,王前虎参与了此次讨论会,但当他步入会场时,迎接他的是汽车厂家代表的刁难:“你消协的,懂汽车吗?懂技术吗?”

“主要的争议是汽车三包的尺度,比如说主要部件经过多少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该包换包退。但汽车厂家一致的观点是,产品质量我负责到底,但我只能给你修。”王前虎说。

贾新光表示,在参加汽车三包讨论会时,汽车厂家代表曾要求以合同法作为起草依据,但他认为《合同法》不能保障消费者平等权益,应以《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

“拿着某一两个国家的做法当国际惯例”是汽车厂家反对汽车三包的另一个理由,但实际上,美国、日本的法规均支持消费者在汽车出现故障时要求退货,且不需要用户举证。

2004年,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王前虎在江苏常熟市主持了一场讨论会,对汽车三包草案第七稿进行修订,形成了第八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

同年,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包括一汽、上汽、北汽等在内的国内主要车企向国务院递交了一封联名信,以中国汽车工业起步晚、技术发展不成熟、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等为由,提出“先出台召回规定,三包政策缓行”的要求。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谁的利益

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2005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召开汽车三包讨论会,但各方在核心问题上仍未取得一致,汽车三包此后陷入沉寂,直到2011年。

谈及汽车三包拖延12年才出台时,王前虎说:“其实(汽车三包)讨论没有那么多年,放鸽子的时间长。”他同时指出,汽车产品牵扯利益面广,是相关职能部门抵制或消极应对的主要原因。

“合资企业、民营独资、国企,各方面、各部门在这个问题考虑的是不一样的,有的要发展,有的要GDP,各种各样的困难。不仅仅是汽车制造厂商一家,高速公路、养路费、税收,多个部门都有经济利益在里面。”王前虎说。

国内一家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承,很长一段时间里汽车厂商都反对汽车三包的出台,“一方面是那个时候汽车制造的基础差,产品小毛病太多了。另一方面还是担心消费者闹事,对企业经营和利润造成影响。”而作为地方经济支柱型行业,在汽车三包态度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往往与汽车厂商态度一致。

在今年8月新闻通气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发言称,“我们从2001年就开始启动,可以说历时十多年,这在国家质检总局所有的规章制定中是时间最长的,它的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各方的利益诉求差距比较大。”

“十年九稿”

2011年是关键的转折点。

当年中消协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同比增长19.2%,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占54.7%,是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当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为汽车三包的第九稿,也被业内戏称为“十年九稿”。

201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听证会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外界预想本会充满浓烈“火药味”的听证会,以零票反对结束。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13年1月宣布汽车三包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以往讨论会上争执最大的核心问题上,规定严重安全故障修2次可退货、同一问题修理超5次可更换,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并出台了相关配套的执行指导条例。不过王前虎指出,上述核心问题的规定与2004年提交的第八稿“没有明显区别”。

汽车三包从草案第一次出台到正式实施,历经4次公开征求意见、50余次激烈讨论修改,牵扯公路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交管部门、保险行业、汽车厂家、经销商、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国资委、发改委、研究机构、汽车研究所、律师等多个方面,耗时12年之久。

王前虎四次参与讨论会,他所供职的中消协参与了每一次汽车三包的讨论和修订。在被问及汽车三包出台后的感受时,王前虎回答说:“我没什么感觉,替消费者感到欣慰吧。”他随即话锋一转,“其实(汽车三包)还可以提前几年出来。”

(责任编辑:约翰)